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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增设应虐待儿童罪?刑法专家:虐童行为已入刑(4)

2017-11-23 18:10:53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2012年10月发生在山西太原的幼师虐童事件中,扇孩子数十下耳光的女教师被处以15天行政拘留。

“目前携程亲子园虐童案,较之此案判罚的不同点是,涉案人已被刑事拘留,而不是行政拘留。”阮齐林说。

阮齐林解释说,这两者有明显的区别,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所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行政拘留则适用于一般违法的人。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行政拘留是处罚和教育一般违法人的一种处罚方式。普通刑事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5日。

“而且刑事拘留之后,如果罪名成立可能还将承担刑事责任,从这些区别我们可以看出,刑法修正案(九)虽然没有直接定义‘虐童罪’,但在实质上已加重了处罚力度。”阮齐林指出。

“换言之,在本次案件中,如果涉嫌虐待儿童的幼师最终被定罪,她们将很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阮齐林说,刑法中的虐待罪囊括了未成年人,也就没有必要再另设罪名。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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