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消费 > 正文

喜隆多大火赔偿责任终审确定 麦当劳被判担责45%

2017-11-21 09:12:14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2013年10月11日,石景山区喜隆多购物广场发生大火,后经调查起火原因为麦当劳公司内蓄电池充电过程中发生故障导致,此后有351个喜隆多购物广场的小商户获得了赔偿,如今火灾已经过去4年多,事故责任方的麦当劳公司、喜隆多公司和农工商公司发生纠纷,三责任方对此前法院确定的民事赔偿比例未达成一致。

11月20日上午,这一案件的二审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法院当日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麦当劳公司、喜隆多公司、农工商公司分别承担45%、45%和10%的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大火烧了8个多小时

2013年10月11日凌晨2时许,麦当劳杨庄餐厅甜品操作间内的一个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电气故障,导致喜隆多购物中心发生火灾,大火持续了8个多小时,过火面积共计3800余平方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估算值为人民币1308.42万元,灭火过程中2名消防警官牺牲。

2016年12月,关于这场大火的刑事部分宣判。法院判决涉案的2名麦当劳门店负责人和3名喜隆多购物中心相关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5人有期徒刑2年至3年6个月。

麦当劳公司先行垫付赔偿款2187万元

2014年1月22日,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石景山区喜隆多购物广场“10o11”较大火灾事故的通报》(下称《通报》),认定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下称麦当劳公司)和北京市喜隆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喜隆多公司)对火灾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北京市石景山区农工商总公司(下称农工商公司)负有一定责任。

事故发生后,为妥善解决小商户的赔偿工作,麦当劳公司先行垫付各种费用。

据了解,火灾事故发生后,石景山法院通过调解或判决方式共处理351起喜隆多购物广场的小商户起诉麦当劳公司、喜隆多公司、农工商公司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其中确定三方共同担责的有298件,共计赔偿金额为1464万余元,而这部分钱为麦当劳公司先行垫付,还有51件为麦当劳公司和喜隆多公司共同承担的责任,麦当劳公司也已经垫付了赔偿金473万余元,还有2件为麦当劳公司和喜隆多公司共同承担的责任,农工商公司自己承担的责任,其中麦当劳公司和喜隆多公司各支付了26万余元,此外还有诉讼费、评估费等等,麦当劳公司一共先行垫付了2187万元。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