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消费 > 正文

喜隆多大火赔偿责任终审确定 麦当劳被判担责45%(2)

2017-11-21 09:12:14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火灾发生四年后再追偿

先行垫付钱后,在火灾发生后的四年后,麦当劳公司将喜隆多公司和将购物中心的经营者喜隆多公司、所有权人农工商公司、租赁方北京日东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日东升公司)诉至石景山法院。

麦当劳公司认为以上三方对火灾事故的发生均有一定责任,应该对麦当劳公司垫付的赔偿款、评估费、诉讼费等款项,共计2187多万元承担责任。

石景山法院结合火灾事故原因的认定以及部分生效裁判文书,认定麦当劳公司、喜隆多公司各承担45%的责任,农工商公司承担10%的责任。因《通报》并未认定日东升公司对火灾事故负有责任,故麦当劳公司对其的追偿,法院未予支持。

2017年8月17日,石景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喜隆多公司和农工商公司分别支付麦当劳公司990多万元,161多万元。

一审宣判后,喜隆多公司和农工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现场:上诉人称不应该根据《通报》定责任

11月20日上午9点半,二审案件在一中院开庭。据悉,该起重大火灾事故民事赔偿之后的追偿,属于这起大火引发的系列诉讼的尾声,也是这次火灾引发的系列诉讼中标的额最大的一起案件。

喜隆多公司、农工商公司提出上诉,认为事故赔偿责任比例划分不合理,且不应依据《通报》作为本案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麦当劳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法庭上喜隆多公司表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不论是消防还是安监部门,认定火灾的直接原因是麦当劳餐厅内蓄电池发生电气故障所致,在火灾初期和火灾蔓延扩大过程中,麦当劳相关人员的处置,以及其自行设置的灯箱、广告牌,都与火灾事故有着直接关系。

另外,喜隆多公司认为,“对于这场大火,喜隆多公司仅有间接和次要责任,承当45%的责任太重,麦当劳公司负主要责任。”

农工商公司认为,自己并不负任何责任,“我方是产权人,购物中心的消防安全应该由实际的租赁方、经营者具体负责,行政机关做出的《通报》不应作为民事赔偿责任划分的依据。”

被上诉人麦当劳和日东升公司认为一审判决正确,请求法院维持原判。

法庭辩论后,审判长询问上述四方是否同意调解,四方皆同意,然后在随后的调解时,四方分歧太大,不能达成一致,法官宣布不再调解。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