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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银消费接连撞监管枪口 大部分诉讼与人头贷相关

2017-09-06 11:34:05  法治周末    参与评论()人

北银消费接连撞上监管“枪口”

仇飞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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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内第一家消费金融公司、曾经最大的消费金融公司,出身显赫的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消费”)近年来似乎过得并不顺利。

9月1日,北京市银监局公开了对北银消费的处罚决定,称北银消费因严重违反审慎经营原则、超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提供虚假且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开展监管叫停业务等,给予合计9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

而这并不是北银消费第一次收到罚单。早在2016年6月北京市银监局就曾发布处罚公告对北银消费罚款150万元。

在被监管层披露的诸多乱象面前,人们不禁要问:北银消费怎么了?

昔日光环失色

公开资料显示,2009年7月,银监会公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北银消费作为首批4家消费金融公司于2010年获准成立,股东包括北京银行、联想控股、大连万达集团等知名企业。

从2011年开始,北银消费进入高速扩张阶段:据此前媒体报道,北银消费2013年年底贷款余额接近60亿元;2014年,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西班牙首相拉霍伊的见证下,北银消费与全球知名的桑坦德消费金融公司签署深度战略合作协议;2015年底累计发放贷款超过350亿元,在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中的市场份额超过43%。

而北银消费一路的高歌猛进在2016年遭遇急刹车,社会上针对北银消费的投诉和举报越来越多,许多受害者声称,他们在不知情或被欺骗的情况下,被与北银消费合作的中介公司冒用个人信息,通过北银消费客户端轻松e贷贷款,贷款客户并非实际资金使用人,资金用途和去向不明(详见本报2016年6月9日刊《北银消费疑现人头贷资金用途监控或缺位》)。而这些被中介公司利用的“人头”,目前大多数信用记录已逾期。

乱象之下,北京市银监局对北银消费开出150万元的罚单,称其存在多个违法违规事实:变相突破监管规定发放贷款;贷款管理存在严重问题,造成个人消费贷款用途不真实,部分资金被挪用;无合理理由和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上调贷款风险分类,资产质量严重不实。

“人头贷”后患

然而,时至今日,这些乱象似乎并未改善,在各大论坛贴吧中,依然有大量用户诟病北银消费“人头贷”。

法治周末记者通过公开信息搜索发现,北银消费被多个“贷款客户”以借款合同无效、侵犯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而这些诉讼大都与“人头贷”有关。

“我在2015年买房时向银行申请贷款,结果发现有一笔20万元的贷款逾期记录,银行不给批贷款。后来才知道是有人冒用我的信息在北银消费贷了款未归还。”对于这笔“天上掉下来”的债务,北京的受害者宋煜与北银消费多次沟通无效后,将北银消费诉至法院,要求停止北银消费对其名誉权的侵害,并将其在央行征信中心显示的20万元贷款逾期信息消除。

宋煜告诉记者,目前案件正在法院审理中,“据我了解,有些人在起诉后又撤诉了,应该是北银消费给他们赔偿了”。

不过,法治周末记者以“撤诉”“北银消费”为关键词在裁判文书网进行搜索,搜索结果中并没有准许原告撤诉的相关裁定;而在北银消费涉及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存在不少“驳回被告北银消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这些案件还都在审理中。

“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民事诉讼中的常见手段,部分当事人是想以此拖延结案时间。”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廖天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不排除北银消费是在用管辖权异议来争取时间,收集有利证据或者与原告谈判,一旦有个别案件判决,将会给其他同类案件的判决产生一定影响。

 模式存风控难点

对于此次收到900万元罚单,被点名超范围经营等问题,法治周末记者于9月4日拨打北银消费400电话询问,但客服表示不清楚,会帮忙转接相关部门回复,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未收到回复。

“北银消费主要采用B2B2C的商业模式,即先与掌握场景的机构或中介合作,再以此为切入点完成对个人的消费信贷。由于信息不对称,合作机构和中介存在欺诈风险,同时存在内外串通勾结骗贷的道德风险。”金融评论员李晴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法治周末记者在北银消费官网注意到,2015年以来,北银消费曾多次发表声明,称有不法分子冒用公司名义招募代理、开展非法金融活动。

“对于合作机构或中介对接发放的贷款,北银消费应履行贷前审查、贷中审查、贷后追踪调查等义务,防止冒名贷款等‘人头贷’现象的发生。”廖天虎说道。

而无论是贷前审查还是贷后追踪,在李晴看来,由于消费金融公司会格外倚重渠道,在结构复杂、可控度低的中介模式下,往往难以对每一个经由中介形成的贷款逐一审核,如何在规模和风险之间寻求平衡,对消费金融公司来说,是个难点。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除北银消费外,捷信、中银消费也都存在B2B2C的模式运营,很多贷款经由中介发放。

“建议消费金融公司完善自身数据库,搭建贷前、贷中、贷后全面的风控系统,在渠道管理上增加反欺诈人工调查,定期对中介核查,降低中介机构以消费金融公司的名义乱放贷款的可能性。”廖天虎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