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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鞋假药假面膜 直播平台售假“网红”难追责(4)

2017-08-22 17:59:53    北京晚报  参与评论()人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网络购物中,网络平台负有一定的审查监管义务,如果明知有违法现象却没有及时制止,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芦云律师认为,“网红”通过直播平台售卖假冒伪劣产品,如果能够证明其事先有预谋的勾结、串通,通过虚假宣传销售,就构成了消费欺诈,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对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还可追究刑事责任。

  消费者很难

  及时完整录音录像截屏

但对消费者来说,网络购物维权最难的在于保留证据。芦云律师表示,比如网络直播完全是实时动态的,消费者很难及时完整地进行录音录像或者截屏。而且网络购物经常是跨地域进行的,销售主体常常不明确,消费者缺乏维权基础的主体信息,很难找到要投诉的公司或个人。

因此,消费者通过网络直播等新渠道购买商品时,应该注意查看核实卖家身份信息,注意留存其宣传资料,并且一定要谨慎理智购买。

  “网红”只是代言人

  需连同商家平台起诉

职业打假人王海认为,很多“网红”实际不是经营者,他们只是类似于明星起到了代言人的作用。“网红”们可能人在北京、上海,但她推销的商品生产地可能在广东,而发货地可能在浙江甚至国外,消费者维权会面临异地投诉、成本高昂等问题。

在对“网红经济”的监管方面,由于涉及到跨地域等问题,目前各地对网络的监管资源远远不够、执法力量薄弱。因此,消费者要充分考虑到通过网红推荐购买产品的风险,最好先了解卖家的公司注册所在地、生产工厂所在地、网络平台所在地等信息,发现问题后便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而有了明确的被告信息后,也可到法院起诉。但对“网红”不能单独起诉,因为商品往往不是他直接售卖的,需要连同商家、平台等一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