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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鞋假药假面膜 直播平台售假“网红”难追责(3)

2017-08-22 17:59:53    北京晚报  参与评论()人

  却没能打赢官司

对于很多消费者来说,遭遇“网红”售假常常无能为力,面临着取证难、维权成本过高等问题。北京的陈女士通过网络直播代购买到了假冒奢侈品,但最后却没能打赢官司。

去年陈女士从社交媒体上认识了生活在国外的刘小姐,对方经常在网上直播代购,算是海外代购圈里的“红人”。陈女士先后通过刘小姐购买了外国名牌女包和女鞋,都比正品价格低。陈女士拿到货后,却发现可能为假货,遂前往实体店进行鉴定。工作人员鉴定她买的确为假货,其中女鞋存在起皮、开裂等质量问题。但刘小姐却称其所售商品为正品,拒绝退货。

陈女士将刘小姐告上法庭,认为对方知假售假的行为构成欺诈,应退还货款并予以三倍赔偿。

在法庭上,刘小姐称当时已经告知陈女士商品脱销,只能通过第三方去拿货,陈女士同意。然后她发货后,对方觉得很满意,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她认为原被告不具备鉴定奢侈品的能力,自己亦不具备故意代买假货的故意,因此不构成欺诈。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女士虽然提供了双方的部分聊天记录,反映了双方因购买涉案物品是否为真货进行交涉,但未能提供所诉物品系从刘小姐处购买的凭证。原告无法提供自己与被告之间就其所诉物品具有买卖合同,也无法提供起诉物品系从被告处购买的其他有效证据;被告虽认可曾代原告购买物品,但不认可原告起诉物品系从其处购买。

法院认为,陈女士无法证明与刘小姐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因此无法依据买卖合同要求刘小姐履行合同义务及对销售物品承担销售者的义务,最后判决驳回了陈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剖析

  网络平台负有

  一定的审查监管义务

目前对于“网红”售假等新问题,国家虽然已经出台相关法律,但由于存在跨地域、监管难度大等问题,执法监管存在一定“空白”,因此消费者需要谨慎面对。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委员会主任、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芦云告诉记者,目前“网红直播”更多的是靠粉丝影响力而营造的噱头,本身内容不一定真实可靠。

对于平台来说,应该加强监管力度,包括直播内容在内都应及时审查,并就其存在的风险提示告知网民。而网红通过直播平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除了自身要承担民事或者刑事责任外,直播平台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