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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被店员推车撞骨折 物美超市被判赔偿17万(2)

2017-08-14 18:04:24    千龙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在审理中,经鉴定,王女士所受损伤属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物美花园路店的员工在卸货后拉车返回时,王女士正在正常购物,员工因避让顾客不当,导致王女士受伤。故物美花园路店应对王女士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要求王女士返还医疗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的反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北京物美流通技术有限公司花园路店赔偿王女士医疗费等共计17万余元,驳回王女士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北京物美流通技术有限公司花园路店反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