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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试药人”不合理也不合规(2)

2017-08-07 13:47:10    中国质量报  参与评论()人

令人不解和感伤的是,相关新闻中提及的职业试药人廖辉,为了攒钱而成为了“试药族”,这简直就是在“刀尖上跳舞”。这些“职业试药人”不仅让其自身承受了较大的风险,同时也干扰了其所参与的临床实验结果的准确性。他们的存在既不合理,也不合规。

据悉,我国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对试药有着严格的规范和要求,受试者参加试验必须是自愿,同时试验机构必须要与受试者签订《知情同意协议书》,明确告知试验方案、试验风险程度及补偿条款,以确保受试者的权益。因此,试药行为,不应该是单纯的市场交易行为,更不能沦为一种地下行为。

从这个意义上说,试药行为,无论如何都离不开严密的市场监管。躲过第三方权威机构监管的试药推广活动,尤其可能成为一场不对等的博弈。药物推广方无疑处于强势地位,而试药者就是“拿生命在对赌”。这不只意味着“试药人”个体的风险,也在某种程度上表明药物市场的失控风险。为此,必须对试药行为加强管理。

一方面,对于推广试药的药物名录,要进行严格审查,各医院之间应建立严格的“试药人”信息联网制度,并实现信息互通。另一方面,对于试药的过程,也要置于监管的眼皮底下。与此同时,对于那些地下试药行为,应该进行严厉打击。只有管罚并用,地下试药行为才可能进入人们预期的审慎、科学、可控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