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消费 > 正文

保健品虚假广告:电视广告套模板 热线诱骗有套路(3)

2017-07-26 11:13:13      参与评论()人

其中一话务员的证词显示,上岗前蒋某某在公司对她进行了面试,后由公司的计某某给她培训话务内容,7天左右她成为话务员上岗工作,计某某发给她一个话术单并让她照着话术单接打电话。在推销中他们自称是青钱柳健康康复中心或玛咖康复中心健康顾问, “然后根据话术单上写明的问题向对方进行问诊,后根据客户描述的症状,宣扬保健品有改善客户描述症状的功效,再客户的反应在话术单上找相应的应对方式方法”。

在这起案件中,进价为35元/瓶的药王山玛咖保健品,以近20倍的价格卖出,售价为599元/瓶,两瓶790余元,1297元三瓶赠一瓶,两名被告人违法所得五万余元。最终,两名被告人被判犯诈骗罪,分别获刑一年八个月。

(2015)长刑初字第55号判决显示,电视购物接线员接听消费者电话的固定“套路”是先挂断,然后再以“顾问”身份回拨,按照打印出的电话叙述流程把产品功能念给顾客听,病情分析也均是提前培训好的固定说辞,“根据客户的病情,向客户推荐购买的疗程和药量,告诉客户服用我公司的产品可以软化身体血液中的微型血栓,增加血管弹性,改善身体血液微循环达到对客户所患病的治疗效果……其实就是一种欺骗行为”。

在案号为(2016)苏0804刑初6号的案件中,被告人将患者打入的电话分线给各区长、组长,公司话务员以“健康顾问”、××患者销售“御医风痛方”和“药王风痛方”,在电话中宣传时亦称两种产品为药品。判决书显示,该产品逻辑话术主要内容为,先介绍自己为“健康顾问”,询问患者病情,叙述病情成因及危害,最终阐述该产品疗效。

售卖后二次诈骗:回访称可退款或推荐更贵产品

当话务员成功向患者售卖出产品后,并不意味着诈骗行为的结束。

多份裁判文书数显示,当顾客购买过产品后,公司的员工会隔段时间,再次更换身份,以售后“助理”、“专家”、“主任”等身份进行回访,谎称可退款,要求顾客缴纳手续费、会员费;或指导顾客使用产品,如果没有效果,即帮忙找指导老师,将顾客介绍给其他员工,该员工遂以指导老师的身份与顾客沟通,推销更贵的保健品。

2017年3月13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皖03刑终376号判决显示,6六名被告人通过电视广告推销“999蓝荷减肥茶”,其员工被划分为“一线”、“二线”,一线员工负责接电话,向顾客卖减肥、祛斑、生发产品,二线员工负责接手一线员工的下一步工作,以不同身份和顾客打交道,让客户将使用产品后的效果拍成照片发过来,后给客户打电话说身体状况很糟糕,如果不及时治疗会有很严重的后果,诱使顾客买更多产品,以便多拿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