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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购车骗局”又出新花样?(4)

2017-07-17 11:06:02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苏号朋建议,工商部门应该公示投诉信息、做好消费警示,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信息不对称问题。公安机关应多角度切入调查,认定违法行为。包括卖车方、买车方(消费者)、中介服务方等多方之间的关系;中介服务方和卖车方之间是否存在恶意串通、共同欺诈的行为。同时,政府部门应该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及刑事犯罪的线索和案件的,及时移送给公安机关,并向检察院报备,为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经营活动提供充分的行政和司法手段。

警惕“低价购车”骗局

低价吸引消费者到店 → 提供各种优惠政策 → 在4S店以高于承诺的价格交付车款,且承诺多出的价格将会退还 → 强行扣押车辆合格证等单据,使得车辆无法上牌 → 车主妥协 → 车辆总价比4S店还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