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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层高缩水被业主起诉 法院判退3万多房款(3)

2017-07-11 14:29:41      参与评论()人

2013年7月16日,徐某向碧桂园公司购买前述的两套商品房。交房后,徐某以层高缩水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明后判决碧桂园公司酌情减少徐某房款合计87399元。判决后,碧桂园上诉被驳回。

缪某因层高缩水诉至法院要求碧桂园退赔部分房款,获得法院支持。一审判决碧桂园公司返还缪某房屋价款43671元。碧桂园上诉,之后被终审法院驳回。

黄某也因此起诉了碧桂园公司。法院一审判决碧桂园公司向业主黄某补退房价款42141元,但碧桂园公司以黄某收房时未提出异议,视为对层高的接受和认可而提出上诉。

今年4月24日,终审法院驳回了碧桂园公司的上诉。法院认为,黄某并不具有房屋层高测绘的专业知识,无法凭主观感受判断房屋层高,不能据此判定黄某是对实际层高的认可。

今年4月27日,有两起碧桂园公司一审判败诉后提出上诉又被驳回的案件。其中施某获得法院支持减付房屋价款76752元;马某减付房款人民币29897元。

另一起碧桂园上诉被驳回的案件,显示判决日期为今年5月2日,此案与前述的周女士为同一天宣判。2013年7月13日,吴某和朱某向碧桂园公司购买前述商品房,约定层高为4.55米;总金额为580828元。

随后吴某和朱某以层高缩水诉至法庭获得支持。法院一审判决碧桂园公司返还吴某、朱某房屋价款43681元。碧桂园公司上诉后被驳回。法院认为碧桂园公司交付未达到合同约定层高的房屋,属于瑕疵履行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文/记者杨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