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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合同后卖家变卦拒售房屋 买家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

2017-06-12 08:55:22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北京6月11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双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后,卖家变卦拒绝出售房屋,买家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卖家加倍返还买家定金,共计6万元。

事情是这样的:2016年3月,消费者李先生在一中介公司看中一套90平方米的二手房。同月30日,李先生和卖家徐女士及中介签订了买卖合同和中介合同,约定房款为60万元。当天,李先生向徐女士支付购房定金3万元。但在随后办理贷款时,由于徐女士不配合,致使李先生无法办理贷款审批手续。徐女士明确表示,不再继续履行合同。李先生认为卖家徐女士故意违约,导致自己错过最佳购房时机,后来房价上涨,他的损失应由卖家承担。

去年的5月3号李先生把徐女士告上法庭,在法庭上徐女士觉得自己很冤枉,她说自己被中介误导,导致房子以低于市场20%的价格被挂出,所以才要解除合同,而且她没有与原告继续履约,因此对房价上涨原告带来的损失不予赔偿。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做客直播间就相关话题做出解读并支招依法维权。

经济之声: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是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芦云:“是的,房屋买卖合同首先是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但是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有一个比较特别的地方,即往往会有一个居间的合同。这个案件中,作为卖方来讲,她可能觉得自己冤,因为觉得被中介误导了,所以出售价格比较低。而买方觉得既然签订了合同,就要按照这个合同履行。所以核心问题就是中介的表达和宣传以及其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他们的做法是否规范,是否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向买方和卖方达成一个中介居间的服务,如果合同已经签署,就应当按照这个合同去履行。

另外,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即一般以网签备案的这份合同为主,消费者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至少会面临三份合同,一是居间服务合同,二是草签的房屋购买合同,另外一个就是最终在网上网签的房屋买卖合同。”

经济之声:在法庭上徐女士觉得自己挺冤,说自己被中介误导,导致房子是低于市场价格20%的价钱挂出,所以她要解除合同。但如果这已经被签在合同里了,徐女士目前的这种不配合买方的行为是不是属于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