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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脑”产品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四项权利(3)

2017-06-09 09:12:04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多部门协同合作消除监管盲区

记者:在我们的调查中,很多消费者反映,此类“补脑”产品一直存在,甚至有80后表示十年前自己参加高考时就服用过各式“补脑”产品。既然我国从未批准过任何“补脑”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为何仍然打着“补脑”的旗号在公然售卖?

孙娟娟:目前针对这一类在食品标识或者广告中的虚假宣传,已经通过执法、司法突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但网络销售的增多又加剧了这一问题。因此,需要加强平台对于入网生产经营者的审查和管理义务的履行。此外,国家食药监总局通过《关于高考期间保健食品的消费提示》的努力也表明,我国食品安全消费环境的净化也需要更多的风险交流,以此来提高消费者对于包括保健食品在内的安全消费的认识。

刘俊海:现在“补脑”产品乱象很多,我认为原因有三个:一是生产厂家和销售商见利忘义,唯利是图,缺乏对消费者的尊重,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第二个原因是消费者不理性、不成熟的消费心态,迷信商家的推销广告;第三个原因在于监管有盲区有漏洞,因为广告是工商部门管理,广告法的执法部门是工商部门,可是食药监部门是按照食品安全法对保健品进行监管。

下一步,我觉得就是要铸造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盲区,推进协同监管的转型,特别是食药监部门和工商部门要加强合作。另外,涉及以诈骗为目的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可能还需要公安机关介入。所以,我认为一定要做到法治监管、透明监管、协同监管、精准监管、从严监管、信用监管。信用是保健品市场监管的目标,尽快建立信用体系,同时信用也是净化保健品市场的一个手段和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