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消费 > 正文

女子美容被灼伤眼诉河狸家网约平台 被告称不应担责

2017-06-06 16:39:34      参与评论()人

河狸家称只建立了服务平台与客户不是服务关系曾约顾客和技师调解李女士索赔过高且无证据

网约美容灼伤眼 河狸家被诉

来源: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讯(记者唐宁)在河狸家预约了一款价值58元的脸部和眼部的美容,在接受美容时灼伤了眼部,李女士认为美容机构河狸家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于是起诉索赔1.97万元。

今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消费者起诉河狸家订购服务美容液灼伤眼睛

据消费者李女士起诉称,2016年10月22日,她在河狸家约了一款“深秋补水+眼部疏通”的美容服务,当天下午2点左右,技师田女士来到她的住所地昌平区回龙观某小区内为其美容。

美容期间,少许美容液流入双眼,技师虽然用棉签进行擦拭,但她仍感觉出现双眼视线模糊等不适症状。几小时后,因双眼剧烈疼痛,李女士于深夜凌晨赶往积水潭医院回龙观院区眼科就诊治疗。

经医院鉴定,李女士被诊断为角膜、眼及附属器化学性烧伤。经过一个星期的治疗,李女士双眼视力暂时性下降,目前已基本康复。但李女士认为,这次事故给自己造成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多项经济损失,为此,她曾与河狸家多次协商有关赔偿事宜,但对方只愿意承担医疗费,协商未果,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李女士将河狸家起诉至法院,索赔1.97万元。

河狸家答辩只提供网络平台没提供美容服务

今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收到诉状后,河狸家以涉案服务是由美容技师田女士提供,而田女士并非该公司员工,而是合作关系,申请追加田女士为此案被告。

河狸家辩称,河狸家是一家网络信息技术公司,它只是建立了一个可以为消费者提供美甲、美容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为在平台上注册的美甲师、美容师等服务者以及在平台上注册的顾客提供服务信息,在线促成双方达成交易订单,由服务者为顾客提供服务信息。

河狸家认为,该公司并没有为李女士提及美容服务,作为一个网络服务交易平台,该公司与服务者和顾客的关系都是服务关系,因此不存在河狸家为其提供美容服务这一情形,也就不存在对原告造成过任何损害,不应对原告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