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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一小区住宅又见“楼掉掉” 高楼阳台垮塌谁之责?(3)

2017-05-19 09:22:33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昆明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对房屋质量问题,群众可采用书面形式,向辖区住建部门反映。如有群众需要进行维权,可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规定,以几种方式依法维权: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春光表示,房屋质量问题大致分为三种:一是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如地基、承重墙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二是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三是房屋渗水、地面空鼓等其他质量问题。

而有关司法解释明确: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阳台作为房屋主体构建的一部分,与房屋使用年限一致。”李春光说,该小区这栋楼出现的阳台问题,很容易让业主对房屋本身的质量产生担忧。

李春光说,对于房屋质量问题,单个业主进行质量检测难度很大。如果是相关部门牵头,在业主监督下开展检测,结果则更加可信。如果鉴定出房屋主体存在质量问题,业主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有关部门可以对房地产开发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