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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视开机强制播广告 河南省消协拟提起公益诉讼(2)

2017-05-15 09:20:29    [db:出处]  参与评论()人

记者从河南省消费者协会了解,目前,河南省消协正在就电视机开机广告问题公开征集相关线索,拟对乐视等14家国内电视品牌植入广告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对此,中国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北京市诵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星艳做出了分析点评。

经济之声:对于销售人员在介绍产品时“忽略”开机广告的行为,是否属于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张星艳:“很显然,消费者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那么,作为商家也好,还是作为厂商也好,你在销售产品的时候,应当对于这个产品以及你提供的相应服务要有一个明确的告知,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等等,也包括这个开机广告。如果商家没有进行告知,那么很显然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经济之声:公益诉讼前景如何?

陈音江:“我对公益诉讼的前景还是充满期待的。以前消协组织的职能大多数都体现在消费教育、消费咨询上,即使有消费者投诉,你就可以去调解,如果商家不同意调解,那就只能终止调解,你也不能怎么办,充其量可以对他进行点评,给他曝光,到这里基本上消协的职能已经完了。现在新消法出台之后,赋予了消协这个公益诉讼的职能。我觉得消协组织为消费者维权的力度会明显加大。像以前我们手机预装的软件是卸载不了的,你个人去维权很难,他是一个行业,他利用的是整个市场的垄断地位。在这种情况下,上海消协利用了新消法赋予的公益诉讼的职能,提起公益诉讼之后,使整个行业的这种问题得到了一个很大的改变。所以我觉得公益诉讼对消费者维权,对提升消协的工作效率,是非常有利的。但是,现在也有很多人提起质疑,说新消法都出台三年了,一共才提起这么几起公益诉讼。我觉得,确实也要客观的来看,一方面它是个新生的事物,我们以前也没有很多经验,第二就是社会上关于消费维权的救济手段有很多,我们这个消费公益诉讼只是司法救济手段里面的一种,所以并不是说所有的侵权行为都适合通过这种消费公益诉讼来解决。总得来说,我觉得这个消费公益诉讼会得到一个很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