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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子二手车摊上数起官司 车辆高速上突发故障险被追尾(4)

2017-05-10 11:04:27      参与评论()人

“瓜子网未能检测出实际里程数,或者没有如实告知、欺瞒实际情况的行为,首先是一种违约行为,违反了委托人的委托合同内容,没有尽到应尽职责,应当承担对委托人也即消费者损失的赔偿责任。”陈立彤对法治周末记者说道。

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另据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瓜子网应切实承担起作为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责任,向消费者提供先行赔偿后,再向二手车原车主追偿。”陈立彤表示。

然而,孙刚认为先行赔付“遥不可及”,“官司打了一年了,瓜子网广州分公司从销售员到中层管理干部,已经换了好几批,一直没有人出面解决”。

或为商业模式惹的祸

陈立彤向法治周末记者分析道,调表和不能过户的纠纷之所以频繁出现,应当与瓜子网C2C的商业模式有关。

公开资料显示,瓜子网“脱胎”于原赶集网旗下C2C模式的“赶集好车”,其创始人杨浩涌宣称,C2C模式消灭了中间商,切合瓜子网“没有中间商赚差价”的广告语,让车主和买主直接交易,减少交易成本,促使交易量提升。

赵敏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虽称无中间商,但平台就是中间商,收买车人的服务费,买车人会压车主的价格,差价被平台挣走。那些平台上每个月的成交量得有三分之二被车商接走。”

不过,不论是否存在中间商,在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看来,瓜子网C2C模式在理论上不可持续,“理想的模式应该是由平台收购车后提供质保,车辆检测结果给到卖家,所有责任由平台承担,平台通过自己的信誉和维修担保,确保用户使用结果”。

陈立彤则认为,二手车平台通过提供经销服务和商业增值服务,赚取差价和利润,无可厚非,但瓜子网推出的C2C模式必须有全社会的诚信体系根基做支撑。“中国社会目前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匮乏,尚没有建立公认权威的第三方车辆估价体系和标准,二手车交易平台缺乏先天的交易准则。”

“瓜子网打造买卖车主直接交易模式,打造自己的评估体系,但由二手车电商平台来扮演第三方机构的角色显然是不合适的,相当于在竞技赛场上,裁判和球员由同一方扮演,俨然不会促使行业良性发展。”陈立彤说道。

因此他建议,应由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检测标准,对二手车车况进行客观认证,向消费者公示车况信息,并建立规范的二手车行业信息公开制度,最大程度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此外需尽快出台具体的法律法规,从质量检测、买卖交易、消费者权益保障等各个方面对二手车交易市场予以规范。

关键词:瓜子二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