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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渔家乐曾多年禁而不止 年年发文整治难见实效(3)

2017-05-08 09:09:54    新浪综合  参与评论()人

既然众多管理部门都认为渔家乐属于违规经营,为何还能长期存在呢?对此,文化旅游部门表示,他们只是协调部门,并没有审批权限,介入管理只是出于发展地方经济的需要,具体到实质性的监管,还得其他有执法权的部门。交通局地方海事处则表示,他们主要负责黄河沿岸的浮桥和载客的快艇,渔家乐船不在他们的监管范围内。而工商局质监局工作人员则认为,渔家乐长期违法存在,是历史遗留问题,他们可以依法处罚,但他们前脚走,经营者还会继续经营,需要多部门共同治理。

记者调查发现,因渔家乐所属地段和经营方式的特殊性,确实属于多家治理。比如,对堤防的隐患,属于河务局负责;对于渔家乐船只的安全,属于交通海事部门负责;对于向河道倾倒餐饮垃圾的行为,属于环保部门负责。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上到国家部委,下到省市区,曾多次要求整治黄河沿岸的渔家乐,但收效不大。2009年8月,郑州市政府印发的《郑州市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指出,将拆除或关闭花园口水源厂一级保护区内的农家乐、渔船等污染源,并限当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2011年9月,惠济区政府成立专项领导小区,并采取了先行拆除广告、不经审批或审批后证照不全予以取缔、一级水源地保护区的渔家乐业主10天内搬离等整治措施。2012年2月,郑州市政府下发的《2012年郑州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再次明确,将取缔黄河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渔家乐和农家乐,对二级保护区内渔家乐和农家乐进行整治,于当年6月底前整治到位。2013年8月,针对花园口渔家乐问题,惠济区有关部门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治理,并提出了“污水入池、厨房上岸、鸡鸭入笼”要求。2014年6月,河南省环委办发布挂牌督办通知,要求在当年9底前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所有餐饮项目,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问题反弹。2015年6月,郑州市政府下发文件,要求8月16日前,郑州黄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育区及周边黄河滩区内,渔家乐饭店、观光船等违法建筑和经营项目要全部清理。

河南绿色中原环境保护协会也公开呼吁,环境本身虽然具有一定的自净能力,但当进入水体的污染物质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时,必将会污染水体,希望游人和渔家乐的经营者能共同爱护母亲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