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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诈骗为何屡屡得手? 对车辆监督管理存漏洞(2)

2017-04-25 13:23:17    正义网  参与评论()人

刘佳辉等人的骗租汽车行为致多家汽车租赁公司蒙受巨额经济损失,惊动了多地警方。2015年5月,刘佳辉、王雪朋、王明华陆续被海口市警方抓获。黄毅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6年9月22日,经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美兰区法院对刘佳辉等4人作出判决:刘佳辉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王雪朋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万元;王明华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黄毅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雪朋、王明华不服,提出上诉。

防范“租车诈骗”成为行业痛点

从租车公司把车租出来,然后低价倒卖,应该说这种作案手法并不新奇。之所以能轻易得手,一方面是因为租车公司对租车人的个人身份资料等信息审核不严,导致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另一方面,租车公司对车辆的监督管理也存在不小的漏洞,虽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但没有对车辆轨迹进行实时监控,被租车辆离开区域、失联等情况监管核查不到位。

办案检察官建议,租车公司要规范管理,在事前、事中和事后设立防火墙,在签订合同时严核细查租车人信息的真实性,安装GPS定位系统掌握车辆活动范围和轨迹,发现定位系统异常要及时做好记录并第一时间报案,防范“租车诈骗”成为行业痛点。此外,检察官提醒,对来历不明、手续不全的车辆,大家不要贪图便宜,不然等来的不单是车钱两空,还可能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