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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超市频现双日期商品 同一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不同(3)

2017-04-20 12:00:10      参与评论()人

经检查审核: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二分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被没收违法所得98元,罚款5万元。

商品 标签 不同日期

广乐香辣竹笋 生产日期   2016年6月15日、2015/1?/05

牡丹茶 保质期   18个月、36个月

干红葡萄酒   灌装日期   2010年7月20日、2008年9月20日

儿童牛排   生产日期   20150608、20141225

律师:可择生产者或销售者起诉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告诉《法制晚报》记者,对于超市的上述违法行为,消费者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权利。

根据食品安全法,即使价格仅仅几元的食品,一旦被认定为销售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最少也可获得商家赔偿1000元。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杨兆全律师进一步解释说:故意更改食品保质期,故意更换食品生产日期、批号的行为,从审判实践看,均可推定为销售者明知。

杨兆全律师建议:遇到有问题食品,消费者一定要注意保存证据,包括购买凭证、问题食品等。只有有了完整的证据,才可以到法院自诉要求商家予以相应赔偿。

同时,依据不同的法律,消费者可以对被诉主体进行选择。依据《合同法》,消费者可以起诉销售方;依据《侵权责任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可以择生产者或销售者之一起诉,也可以将生产者与销售者列为共同被告。

根据新《食品安全法》,恶意修改生产日期一旦被发现将面临重罚。杨兆全律师说: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一百二十四条“违法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文/记者 杨国华

关键词:华联超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