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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淘消费纠纷直线上升 现行法规难以保障海淘族(2)

2017-03-13 10:14:45    新浪综合  参与评论()人

对此,丰趣海淘表示已第一时间提供出厂证明以及采购证明,以此证明商品为正品。因商品详情明确标示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故无法同意消费者退货退款的要求。

●律师

现行法规难以保障“海淘族”

刘海玉表示,跨境电商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在给消费者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引发了如何维权的问题。由于跨境电商中的消费者争端解决存在诸多涉外因素,适用哪国法律和如何执行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的因素,导致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更加高昂。

事实上,在“海淘族”遭遇的维权障碍中,退货难只是其中之一。同国内的网购相比,“海淘”相对复杂,除海外电商外,还牵扯到跨境网上支付、转运公司邮寄、 海关通关等多个环节。如果发生问题,比如邮件包裹遗失或损坏、信用卡信息被盗用等,可能会出现各方互相推诿,责任认定不清的情况。

有专家提出,可以通过建立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处理“海淘”纠纷。这一机制的优势在于,可以通过视频协商等方式克服时间、空间、语言等障碍,以及通过中间人 调处,避开漫长的诉讼程序,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目前工商总局正在推动建立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一方面为国内消费者提供更为便捷的诉求反映渠道, 一方面为对接国外相关机构平台做好准备。

一位海淘达人对新快报记者支招,她结合多年实地代购的经验,认为对于网上折扣超低的所谓“正品”,建议大家要提高鉴别能力,切不可贪图便宜。在委托第三方 进行网络代购时,大家最好要求卖方提供卖场实时收据、小票等,因为现在部分品牌设有全球联保,万一有质量问题,也可凭收据到国内的专柜进行维修。

你可能还遇上过 以下这些……

案例1

卡券过期不能使用

市民江小姐于2017年1月15日在天河区一百货公司搞活动时消费了980元,赠送了980元的电子券,之后她当场用了460元电子券,余额420元。于 1月19日再次前往百货消费剩余电子券时被告知已经过了有效期。其表示电子券上和消费单上均没有写明该电子券有有效期,希望商家能继续让其使用电子券或退 回电子券内款项。

江小姐向消委会投诉后,百货公司将电子券退回江小姐账号,并重新提醒江小姐使用有效期。江小姐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律师分析

手机电子消费是一种新型的消费方式,双方都需遵守合约。消费者在使用电子券时,如果在使用期限内商家无法兑现,消费者可以投诉或诉讼;但如果商家遵守了约 定期限,消费者也应遵守使用日期、使用范围等约定。因此,消费者使用电子券要仔细阅读电子券的使用范围、有效期等,以免带来损失。

案例2

市民秦小姐于2015年初购买了10张面值500元的超市卡,其中4张未使用,还有一张余额为307元,均于2016年12月31日过期,她于2017年 2月到超市客服咨询,被回复过期卡已无法使用,客服也没有权限提供续期服务。但秦小姐认为超市卡是其以真金白银购买,即使过期也应为期续期。

秦小姐致电超市投诉电话,超市回复可为其续期,不过要到公司总部办公室办理,并愿为秦小姐报销车费,秦小姐表示接受。

律师分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的规定:“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 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