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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公司16%股份(2)

欧菲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公司16%股份(2)
2019-05-29 17:50:00 TechWeb.com.cn

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资产每股转让价格确定为 8 元,标的资产收购资金约为人民币 34.7 亿元;如签订最终协议时,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转让价格必须调整的,则按照最为接近 8 元/股的价格进行调整。

受让方同意在本协议以及预付款项协议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 5 亿元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预付款至欧菲控股账户。欧菲控股及裕高承诺上述预付款只能用作清偿债务解除股权质押目的使用,南昌工控有权对欧菲控股及裕高资金使用进行全程监督。

双方将就本次股份转让的具体细节进行进一步磋商,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程序和审批等。双方承诺,将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继续共同推动本次股份转让的完善及实施。

3、后续安排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签署后,南昌工控或其指定机构将立即启动全面尽职调查,欧菲控股及裕高应促使相关方全力配合南昌工控或其指定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

4、各方同意在正式转让协议签订后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并保障各项经营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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