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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艳申请ofo运营主体之一破产 ofo否认其为公司员工

2019-04-04 09:15:14    证券日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聂艳申请运营主体之一拜克洛克破产ofo否认其为公司员工)

聂艳申请ofo运营主体之一破产 ofo否认其为公司员工

■本报记者 李乔宇

日前,一则ofo申请破产的公示引发市场关注。有报道称,ofo运营主体之一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克洛克)作为“被申请人”而出现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申请人为聂艳,日期是3月25日,办理法院为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

有相关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谈到,如果相关人士对于拜克洛克的破产申请被受理,那么亦会穿透到ofo其他相关公司,包括ofo的另一运营主体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ofo方面相关负责人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聂艳并非公司员工,此举为用户行为,ofo目前运营一切正常。

记者随后查阅ofo应用软件注意到,该应用软件显示相关业务一切正常。

聂艳是谁?

据ofo方面透露,4月3日,ofo小黄车已就相关事宜与法院进行了沟通。至于沟通结果,ofo方面则表示“没那么快有结果”。

有接近ofo人士亦对《证券日报》记者透露,聂艳是债权人,“不是ofo公司的人,是个用户”。而ofo方面称该债权人有意通过媒体进行曝光。但“ofo的人说他们自己不会申请破产”。

在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许峰看来,用户申请ofo破产的可能性几乎为0。许峰对《证券日报》记者谈到,申请破产需要一定费用,是要按照企业的资产金额来算的,“这种极端情况理论上不会发生”。

至于申请ofo运营主体破产的聂艳究竟是何种身份?许峰谈到,如果公司出现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时候,相关公司债权人或股东有权申请公司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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