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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Web】3月19日消息,北京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相关企业为非持牌放贷机构提供导流服务的风险提示函》(以下简称“提示函”),提醒金融超市及以上公司,遵循谨慎、从严、自律、负责的原则,做好风险内控,严格品控、加强对合作机构相关资质的审查,注意合作机构产品的合规合法问题;并立即下架合作机构的所有“现金贷”产品等。
提示函称,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曝光“714高炮”超利贷黑幕和融360涉嫌为“现金贷”提供导流服务的行为,揭露多家公司从事高利贷、收取“砍头息”,违规放贷、暴力催收等行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017年12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发布《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指出,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应当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
之后,2018年5月,银保监会《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严厉打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严厉打击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