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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易购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支付总金额4924.85万元

2019-02-01 16:55:16    TechWeb.com.cn  参与评论()人

【TechWeb】2月1日消息,深交所上市公司苏宁易购日前发布公告称,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支付总金额4924.85万元。

苏宁易购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支付总金额4924.85万元

苏宁易购公告截图

公告称,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公司 2018-157、2018-158 号公告),并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公告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公司 2019-003 号公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2019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公司 2019-011 公告),并公告了《关于修订<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公告》、《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司 2019-013、2019-014 号公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实施股份回购暨回购进展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 4,722,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最高成交价为 10.5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35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4,924.85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等符合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内容。

2、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具体包括: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②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 年 1 月 31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成交量之和为 13,867.76 万股,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 3,466.94万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①开盘集合竞价;

②收盘前半小时内;

③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截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4,722,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最高成交价为 10.5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35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4,924.85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今天收盘,苏宁易购股价上涨4.03%至10.83元,总市值约1008.2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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