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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Web】1月11日消息,深交所上市公司TCL集团昨晚发布公告称,拟回购不低于15亿元且不超过20亿元公司股份。
TCL集团公告截图
公告称,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筹资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80 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TCL集团称,作为中国半导体显示及材料业务领域国家竞争力的代表,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广阔、成长潜力巨大。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投资者利益的维护,结合公司股票近期二级市场的表现,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筹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后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 30%。该用途下的股份回购应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实施完毕)。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
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筹资方式。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人民币 20.00 亿元,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1,824.97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98.91 亿元、流动资产 774.04 亿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20.00 亿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10%、6.69%、2.58%,占比均较小。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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