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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派所诉专利主要技术部分无效 专家:难给小米造成威胁(2)

2018-11-15 09:08:05    快科技  参与评论()人

对于酷派的侵权连环供给,小米也并非无动于衷,于今年4月9日,就酷派持有的“终端和应用程序的新事件的处理方法”(专利号:2012102502643)发明专利,小米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11月9日,针对小米提出的专利无效宣告申请,专利复审委员会最终作出了“宣告部分无效”的审查决定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书显示,具体结论为,宣告涉案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1的并列技术方案2-4、权利要求2-6(引用权利要求1的并列技术方案2-4)、权利要求7-12无效,在权利要求1的其他并列技术方案及引用它们的权利要求2-6的基础上维持该专利有效。

对此,11月13日,酷派集团立即发布公告称,深圳宇龙就与小米通讯等被告之间的三项发明专利权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一项发明专利权名称为“终端和应用程式的新事件的处理方法”,小米通讯此前就该专利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但深圳宇龙通知,专利复审委员会于11月9日发出维持该专利权部分有效的决定书。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均已受理,尚未开庭。酷派认为,此决定书为公司日后案件审理提供了有利证据支持。

对此,小米则回应道,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8年11月9日针对宇龙公司“终端和应用程序的新事件的处理方案”发明专利做出了部分无效决定。该决定认定:专利所保护的主要技术方案自始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宇龙公司已经难以再利用该专利以侵权诉讼方式给小米造成威胁。

相关律师称,酷派申请保护的12项目权利要求,有一半被判全部无效,另有一半被判部分无效,维持有效的部分并不覆盖小米产品。

“根据决定书,其实酷派难以在侵权诉讼中给小米造成威胁。酷派的公告,有避重就轻的嫌疑”,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宝称,该决定书的重点,在于“无效”部分,因为该专利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中宣告无效的部分,正好是小米涉案产品可能落入的权利要求范围,即专利复审委员会针对酷派专利做出的无效决定,是覆盖小米产品的权利要求部分被判无效。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称,小米是可以认为,该专利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中宣告无效的部分,恰是小米涉案产品可能落入的权利要求范围。在这种情况下,酷派已经无法通过该专利在侵权诉讼中给小米造成威胁。

不过,李俊慧指出,在法院开庭审理和正式作出判决前,对于同一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被判部分无效部分有效的情况,尽管无效部分占比近八成,酷派也依然可以针对一成的有效裁决结果,声明结果对自己有利。只不过,从现在酷派被判维持有效的专利来看,这个概率要比被判全部有效,低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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