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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2018年10月26日至11月14日),各类车型运价不得高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告》施行前(2018年8月15日)一日各平台实际执行运价,同时不得新增其它收费项目。新投入运营的网约出租汽车平台,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的各类车型运价,不得高于已运营平台在《通告》施行前一日相同或相似车型的最高运价。
8.各网约车平台按照相关规定只对同时具备网约车车辆营运证件和网约车从业人员资格证的签约者发布招车信息等业务。
9.要参照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和监管有关要求,对从事或申请从事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驾驶员一律进行背景核查,对具有刑事犯罪前科、治安拘留前科的人员,坚决予以清理。
会上,联合检查组还向各网约车平台企业提供了经前期排摸梳理总计3.4万余辆嫌疑马甲车信息,同时要求各平台企业于10月26日前提交相关数据电子版及《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