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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跃亭任内签近百亿担保法律效力存疑?乐视网将核查

2018-07-09 21:14:00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当天,乐视网还公告了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该律所称,鉴于留存于公司的部分合同为复印件,该所律师无法对该等合同真实性发表意见。此外,该所律师认为上述回购及担保事项未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未对外公告。

具体而言,乐视体育在2015年4月和2016年4月分别引入A+轮和B轮融资,金额分别为5.79亿元和78.33亿元,其中《B轮股东协议》中设置了乐视体育原股东回购条款,涉及的乐视体育的原股东包括乐视网、乐乐互动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鹏翼资产管理中心。

根据当时媒体报道,乐视体育B轮融资后估值曾高达205亿元,其A、B轮投资方有云锋投资、东方汇富、普思投资、凯撒旅游等知名机构,以及不少影视明星。

原股东承诺的义务为:乐视体育未能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投资方认可的上市工作,原股东将在投资方(并由各投资方分别单独决定)发出书面回购要求后的两个月内,按照协议约定价格、以现金形式收购投资方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并支付全部对价。

眼下,乐视体育两大核心人物雷振剑和刘建宏已悉数离开,乐视体育在2018年底前上市的承诺几乎已无兑现可能。如果按照《B轮股东协议》,包括乐视网在内的乐视体育原股东,需要向投资方支付缴纳的全部投资款,并支付按照全部投资款每年12%的单利收益率计算确定的最低收益。

而乐视网则对贾跃亭时期所做出的这项回购承诺,提出了质疑。在7月9日的公告中,乐视网指出,公司OA系统上无法查询到相关交易的信息审批流程,且因涉及该次交易的人员目前均已离职,公司与相关人员的问询也没有得到反馈,故公司暂无法对具体事项形成过程、签字人员情况、审批情况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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