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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前获得15亿美元股权激励 雷军到底知情不知情?

2018-06-24 14:39:00    PingWest品玩  参与评论()人

“回避”即意味着一定程度的不知情。

按照林斌的说法,在“雷总完全不知情的前提下”几个董事开会一致赞成做出了决定。这个“决定”是指董事会交给监事会审核和股东大会表决的决定,还是指几个董事私下里发起的动议,决定授予雷军这15亿美元的股权?现在来看这个意思是林斌现在没有说得特别清楚。按照规则看,林斌所说的雷军的不知情,应该是除雷军之外董事或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讨论授予雷军股权激励的事,这个阶段雷军不知情是合理的,符合一家企业上市前的惯例。当这项动议提交给股东会表决时,雷军应该知情了但需要回避。其实,林斌想表达的意思就是,这项股权激励,是董事会成员和股东一致认可雷军贡献的结果,只是在发布会上他话说得不够清楚而已。

作为小米公司的总裁,林斌没必要冒着上市前的信息披露风险说假话。作为一项并非自己提出的动议,雷军一开始不知情是正常的。但一旦它进入了正常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阶段,雷军需要知情,且需主动申请回避。它符合公司治理的逻辑和流程。至于给“雷总不知情,大家一致赞成”强行脑补的其它桥段,可以当个笑话讲,却当不得真。因为常识并非如此。在小米上市这个议题上,你可以怀疑一切,但需要相信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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