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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等,汇丰银行被罚没858万元

又一家外资行领到大额罚单。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因多项违法事实被罚没超800万元。

罚单显示,汇丰银行深圳分行涉及的违法事实包括未按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行为;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行为;擅自提供对外担保行为。

在违法行为类型方面,该分行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五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三条、《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违反了《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第十八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第四条第二项。

同时,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附件1《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六条和第八条、附件2《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十项和第八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违反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由此,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对汇丰银行深圳分行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35万元人民币,罚款844.65万元人民币。同时,对时任财富管理及个人银行业务区域总经理王某某警告,罚款5万元、时任副行长陈某某警告,罚款5万元人民币。

蓝鲸财经发现,近两个月领到监管大额罚单的外资行不止汇丰银行。

12月7日,东方汇理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被上海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75万元。据悉,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该行以贷收费。

就在上月,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因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行为、未按规定办理售付汇业务行为、未按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行为,被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29万元人民币,处罚款342.5万元人民币。同时,对其中两项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吴某某(时任行长)给予警告,处罚款12万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卢其龙 CN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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