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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新能源车企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报告基本信息

市场监管总局:新能源车企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报告基本信息
2019-10-09 16:35:12 第一财经

10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的补充通知。通知称,生产者获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市场发生冒烟、起火事故的,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如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事故基本信息。

通知要求,生产者在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发生后,应主动排查同型号、同批次或使用同样零部件的车辆是否存在火灾安全隐患。

通知要求,新能源汽车因车辆失控或意外加速等导致交通事故的,生产者应参照上述时限要求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生产者和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通知》(市监质函〔2019〕531号),为强化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召回监管,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制度,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生产者获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市场发生冒烟、起火事故的,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如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事故基本信息,包括《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信息表(试行)》(见附件)中第一项至第五项。生产者应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信息表(试行)》。

生产者应保持车辆处于火灾事故救援后的状态,以便后续开展火灾原因分析和事故深度调查工作。

二、生产者在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发生后,应主动排查同型号、同批次或使用同样零部件的车辆是否存在火灾安全隐患。经排查,发现存在火灾安全隐患的,生产者应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尽快实施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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