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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193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在答复中表示,关于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保障体系,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落实健康中国战略部署,鼓励保险业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商业健康保险,加大产品供给,引导保险业深度融合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此外,国家医疗保障局表示,国家在推进基本医保全民覆盖目标实现过程中,医疗保障部门也将改善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并发挥其作用,具体包括两方面工作:
一是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和个性化医疗保障需求。
二是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商保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等,发挥商保机构优势,提升制度运行效率。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第8193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19〕110号
王凤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订医院垫付医保金支付时限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保支付给医院资金不及时,医保资金补偿不到位的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各地有条件的地方医保经办机构可以按协议约定向医疗机构预付一部分医保资金,缓解其资金运行压力”,2016年印发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指出,“经办机构应加强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完善付费方式及结算办法,及时审核并按规定向定点医药机构拨付应当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在协议管理过程中,各地对医疗费用结算时限等也进行了严格要求。
近日,银保监会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业务准入、经营规划、业务退出、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商业银行销售保险产品进行了相应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