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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2002年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符合要求的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在经中国证监会资格批准后,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额度内,汇入外汇资金,委托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资产,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在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则允许符合要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一定额度内,以人民币投资境内资本市场的过渡性措施。
我国于2011年实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试点。由人民银行报国务院批准后确定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及总额度,试点国家和地区的机构投资者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资格后,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额度内,汇入人民币资金,委托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资产,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在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
实际上,经过不断深化相关领域外汇管理改革后,我国已于2018年取消了QFII/RQFII相关汇兑限制,目前外汇管理方面就仅余投资额度限制。
王春英表示,取消QFII和RQFII投资额度限制,可进一步支持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市场,切实支持国际主流指数有序提高境内股票和债券市场权重,提升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认可度。
此外,此次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时,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也一并取消。“欢迎符合条件的全球各地境外机构使用境外人民币开展境内证券投资。取消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有助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深度和广度。”王春英称。
外管局资本项目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此时全面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主要是基于长远考虑。“从长远来看,额度限制对投资者来说有点类似于孙悟空的紧箍咒。因此,取消额度限制,更多的是一个便利化开放姿态,使外资机构来境内投资更加便利。”
原标题 外汇局: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开放完善QFII和RQFII制度 ⊙记者 李丹丹 ○编辑 陈羽 记者昨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外汇局当日上午召开2019年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会议
QFII、RQFII制度有望再松绑 专家建议放开地方债投资 本报见习记者 孟 珂 6月13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表示,推动修订QFII、RQFII制度的规则,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中国市场
原标题:外汇局:今年已批准QFII投资额度47.4亿美元 超去年全年总额度 最新数据显示,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年以来共批准13家QFII投资额度,共计47.4亿美元,超过2018年全年的批准总额度
5月6日,《证券日报》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4月份,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9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共计42亿美元(按5月6日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计算约283亿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