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财经频道 > 经济要闻 > 正文

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改革启步,小股东维权或不用再羡慕美股

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改革启步,小股东维权或不用再羡慕美股
2019-08-28 09:22:45 第一财经

8月25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召开会议,研讨细化资本市场改革总体方案。其中提到,争取今年内通过证券法修订,探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推动修订刑法,大幅提高欺诈发行、上市公司虚假披露信息等行为的违法成本,坚决打击说假话、做假账的违法违规行为。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此前就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也曾表示,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的一项基础性制度,特别是在试点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情况下,加快建立该制度尤为必要。

如何达成有效的证券集体诉讼?是否会引入美国的证券集体诉讼做法?都引发了业内的热烈讨论。

制度改革道阻且长

作为法律上解决群体性诉讼纠纷的一种诉讼方式,代表人诉讼最早在1991年颁布施行的《民事诉讼法》中有了相应的规定。主要为两种形式:一是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二是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隔年,最高人民法院又用了6个条文对代表人诉讼制度做了具体的规范。

具体到证券市场,代表人诉讼的路此后又走了10年。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规定,多个原告因同一虚假陈述事实对相同被告提起的诉讼,既有单独诉讼也有共同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提起单独诉讼的原告参加共同诉讼。多个原告因同一虚假陈述事实对相同被告同时提起两个以上共同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其合并为一个共同诉讼。

《规定》还提到,共同诉讼的原告人数应当在开庭审理前确定。原告人数众多的可以推选二至五名诉讼代表人,每名诉讼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诉讼代表人应当经过其所代表的原告特别授权,代表原告参加开庭审理,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与被告进行和解或者达成调解协议。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