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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新片区政策突破:允许境外仲裁机构设立业务机构

上海自贸区新片区政策突破:允许境外仲裁机构设立业务机构
2019-08-07 09:46:49 第一财经

专家认为,一旦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并展开仲裁业务,必将吸引更多国际案件在国内进行仲裁。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近日正式印发。临港新片区先行启动区域将建立投资贸易自由化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其中关于“实施公平竞争的投资经营便利”一项提出,允许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并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在新片区内设立业务机构,就国际商事、海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仲裁业务,依法支持和保障中外当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的申请和执行。

这在业内被视为颇具突破意义的“新政”,也将为上海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8月7日,50个国家的部长和高级官员将齐聚新加坡,支持促进跨境商业调解的《新加坡调解公约》开放给各国签署。54国当中有约一半已表示将签署《新加坡调解公约》,包括中国和美国。

正在新加坡参与相关会议的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际仲裁员曹丽军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和明天开放签约的《新加坡调解公约》一样,上海自贸区新片区的这一新政同样让人振奋,将显著提高上海在国内乃至亚太地区仲裁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力。

之前的政策允许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在上海设立代表处,而此次新政则进一步开放,允许相关机构在上海设立业务机构,这意味着更多境外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可以在上海设立业务实体,从而展开具体的业务。

作为中外仲裁机构资源最为丰富的中国内地城市,上海除了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和上海仲裁委员会,另有4家全球知名的国际仲裁机构已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上海自贸区”)设立了代表处,包括国际商会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以及韩国商事仲裁院。这也是这些国际仲裁中心在中国内地的唯一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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