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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在该公告披露之前,修正药业已在其官网上否认了与吉药控股继续推进重组的说法。在7月26日收盘后,修正药业在官方网站中发布了一则关于与吉药控股意向协议解除的声明,声明称:修正药业7月24日与吉药控股签署的“意向协议之解除协议”中,并没有“待该办法具体实施细则出台条件成熟后,再继续推进谋划上市公司控股权转让、筹划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修正药业100%股权”的约定。
26日晚间,深交所向吉药控股下发了第二份关注函,关注函称,7月26日收市后,修正药业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与吉药控股意向协议解除的声明》,经深交所方面督促,吉药控股披露了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中,吉药控股称,由于公司经办人员失误,在传递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意向协议之解除协议》过程中,误将修订稿当做最终稿归档,致使此前公告中引用了修订稿中错误内容。
更正后,公司终止重大重组的原因为:鉴于目前重组方案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面临较大不确定因素,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意向协议》,公司与修正药业不再筹划相关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深交所要求吉药控股核查并披露7月24日与修正药业签订的《意向协议之解除协议》的真实内容。同时,对于公司公告所称“待条件成熟后,再继续推进筹划购买修正药业100%股权事宜”,深交所要求公司解释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故意报备不实文档以配合披露与事实不符的信息的情形。
此外,公司将本次信息披露错误简单归咎于经办人员失误,但公司在披露《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并复牌后股票连续二个交易日涨停,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顾问主动报告、更正错误的原因。深交所要求公司解释是否符合常理和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