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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界有个戏称,在破产方面,中国只有半部法律——《企业破产法》。如今,它的“另一半”——《个人破产法》,正在被提上日程。
周二,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其中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这是中国首次明确提出将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个人破产倒不是个新词,许多地方都有实行。
一般而言,若申请了破产,不仅财产会被拿去优先还债,个人在消费上也受到相当严苛的限制。唯一的“福利”是,破产人的债务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豁免,也可防止被“暴力催债”,并拥有一个东山再起的机会。
但债权人看到这不由得皱了皱眉,在中国这样的环境下,我们的征信体系、债务执行制度是否足以支撑个人破产?诚信破产人、老赖怎么区分?资产转移等恶意行为如何避免……
从美国的经验来看,个人破产案的激增,是与“债务经济”的繁荣同步发生的。
1978年美国最高法院通过Marquette案判决,取消高利贷行业利息管制,信用卡行业迎来井喷并最终泛滥,不仅如此,房贷也大幅度增加,也就是在此时,美国个人破产案的申请数量激增。
1978~2005年,美国个人破产案申请数量每过几年就会上一个台阶,直到2005年通过更严苛的法案提高个人申请破产的门槛后(剔除2008~2010年次贷危机的影响),数量才逐年下跌。
从“债务经济”角度来看,1978年后的美国,和当前中国的情形极其相似。
根据人民银行的数据,从2005~2018年,金融机构居民新增人民币贷款值逐年抬升,其中中长期贷款的抬升比短期贷款更明显一些,也就是说,大部分是房贷。
但短期贷款方面的增长也很猛,据财通证券今年3月份的《债务周期专题报告》数据,我国的短期消费贷存量已达8.4 万亿元,增速一直维持在20%以上;信用卡应偿总额已经达到了6.6 万亿元。
6月18日,北向资金继续呈现净流入状态,北向资金全天净流入18.77亿元。其中,沪股通净流入11.4亿元,深股通净流入7.37亿元。 盘面上,两市小幅高开后维持横盘震荡,创业板指冲高
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7月16日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这是不是意味着借钱不用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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