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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列与市场各方密切相关的重要变化,正在科创板落地。
科创板企业的招股说明书和审核问询的回复内容,都是其重要的信息披露文件,也是投资者了解发行人情况的直接依据。但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仍有企业将之作为商业文件甚至宣传的窗口,“国内第一”、“世界领先”等用语屡见不鲜。
“招股书和问询回复中那些缺乏事实依据的表述,按照最新的司法意见,是存在极大法律隐患的。如果与事实不符并造成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企业很可能因此惹上诉讼。”7月10日,为贯彻落实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司法保障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金融法院联合举办了座谈会,有资深法律专家在会上如此提示道。
就在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出台司法保障文件,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护航”。招股书中的一句夸大表述,可能就是此后证券纠纷定责的证据——一处细微的变化,就已经能感受到“司法护航”的效力。
而影响还远不止于此。多家中介机构与科创板拟上市企业代表在会上表示,两项司法文件的指导性强,明确了各方责任的边界,有利于各方更好地进行信息披露和业务发展;而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特殊公司治理结构、集中管辖等明确、统一金融监管和金融审判标准等规定,明确了市场预期、增强了市场信心,有助于推动形成市场参与各方依法履职尽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市场环境。
明确责任边界
既是为保障市场而出,效果自然由市场说了算。司法保障文件出台将发挥怎样的作用,会上各方代表都有着切身的体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下称“最高法保障意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若干意见》先后出台。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而专门出台的综合性、全面性司法保障文件。
科创板正式开板后,相关司法保障机制的设立至关重要。 今(17日)天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对外发布
6月19日零点,首批获准科创板IPO注册的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率先披露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显示,公司网上、网下申购配号日为6月27日,7月1日将公布中签结果。获配投资者将于7月1日缴款
想要修改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数据,总共分几步? 依法合规的程序下,保荐人的这个需求并不繁琐。尤其在科创板持续信息披露、全程电子化的审核过程中,操作更为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