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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详解:外资可控股、独资经营国内船舶代理业务(2)

交通运输部详解:外资可控股、独资经营国内船舶代理业务(2)
2019-07-11 09:42:06 第一财经

“从业门槛将进一步降低。”易继勇介绍,交通运输部已明确,境内注册企业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业务的运力条件,由至少拥有1艘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五星红旗”船舶放宽到“五星红旗”或者“非五星红旗”船舶均可;已取得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经营资质的企业,按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后,可新增光租的五星旗船从事相应经营范围的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取消了必须以自有运力从事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的限制。

“此外,交通运输部目前正在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就《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等6部与‘放管服’改革相关的规章进行修改或废止,近期将对外发布。”易继勇说。

全球贸易总量中近90%由海运承担,每年航运市场运费规模高达数千亿美元。

2018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1.3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6.3%,高于同期外贸增速3.7个百分点,占外贸总值的27.4%。由于商品交易增加所带来的商品运输大部分通过海运完成,由此促进了海运市场的发展和繁荣。

易继勇介绍,今年交通运输部门一项重要工作是推进港航降本增效。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联合修订印发了《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引航费、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拖轮费等4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分别降低15%、20%、10%、5%,并将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从15项减并至1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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