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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失信记录将纳入IPO注册参考!八部委联合发文护航科创板

违法失信记录将纳入IPO注册参考!八部委联合发文护航科创板
2019-07-10 09:21:49 第一财经

科创板即将在7月22日开市交易,A股投资者将有史以来第一次在二级市场买卖经由IPO注册制上市的股票。

为了进一步完善科创板配套保障,7月9日,证监会宣布,已于近日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中央单位,发布了《关于在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对相关市场主体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

这是全国首个专门聚焦特定金融领域信息共享与失信联合惩戒的信用监管文件。

证监会表示,《意见》对于营造科创板良好市场生态与注册制诚信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既有利于强化对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相关市场主体的诚信核查,落实审核注册制度中的合规性要求,还可以通过部际失信联合惩戒,有效提高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重点责任人群的失信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证监会、上交所在科创板审核注册过程中,发现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在其他领域、其他部门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的,会将其作为履行审核注册职责的重要参考。

诚信信息纳入注册参考

《意见》的出台,旨在通过强化发行人、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的诚信义务,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核查把关作用,督促证券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进一步营造有利于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诚信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着手,主要从加强部际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两方面着手,明确了四项工作机制。”证监会表示,下阶段将切实推动各项规定的落实,与相关单位一起,共同保障科创板注册制试点改革顺利推进,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那么,这一机制如何发挥作用呢?

主要从四个方面来看。第一,体现在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注册所需的部际监管信息查询方面。证监会、上交所依托发改委、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建立的信用信息系统,获取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的信用信息、征信信息、公示信息。

第二,失信信息推送将加强。在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将证监会及交易所对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刑事移送等失信信息,及时推送给发改委、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纳入其管理的信用(征信)信息平台。

第三,证监会、上交所在科创板审核注册过程中,发现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在其他领域、其他部门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的,会将其作为履行审核注册职责的重要参考。

《意见》规定,“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审核与作出注册决定等过程中,发现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领域、其他部门存在法定期限内的违法失信记录的,将其作为履行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审核与作出注册决定等职责的重要参考”。

第四,发改委、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资委、银保监会、民航局、国铁集团等单位,依法依规对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存在骗取发行注册、信息披露违法、违反保荐或证券服务相关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十一项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谁会成为惩戒对象?

八部委发文指向了十分明确的惩戒范围以及惩戒对象。

根据《意见》,在科创板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持续信息披露各环节,因骗取发行注册、违反信息报送或披露义务、违反保荐或证券服务相关规定,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市场禁入、交易所纪律处分或构成犯罪的违法失信行为,都属于惩戒范围。

另外,对上述违法失信行为负有法定责任的发行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有关报送或披露文件上签字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要负责人以及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的执业人员,都是联合惩戒对象。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董监高等,常常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活动中处于组织、指使从事或直接从事的角色,或者隐瞒重要事项导致欺诈情形发生,对违法失信行为多负有直接责任。”证监会称,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未依法勤勉尽责,也是间接纵容或致使有关违法后果发生的重要原因。

因此,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就有必要在提高违法犯罪法律责任的同时,创新信用监管手段,加大对信息欺诈重要责任主体的行政性与市场性惩戒力度,切实发挥有效威慑与预防功能,促使市场参与各方依法履职尽责。

目前主要的市场性惩戒措施包括,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限制担任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特定失信人员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申请,限制取得荣誉称号或奖项,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等行政性惩戒措施;以及限制乘坐飞机、限制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市场性惩戒措施。

此外,证监会还将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管办法》有关规定,将涉及严重违法失信情形的市场主体,纳入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的专项公示,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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