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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化应用,推进停车充电一体化(4)

发改委: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化应用,推进停车充电一体化(4)
2019-07-02 09:29:01 第一财经

(十二)开展储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示范工程建设。电网侧,储能应急电源在严重自然灾害下作为保底电源,提高电网故障恢复速度,打造局部坚强电网,提升电网防灾抗灾能力。用户侧,开展重要用户储能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减少电能波动,提升供电质量。当电网供电不足或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储能为用户提供应急电源,保证重要用户稳定不间断供电。(牵头部门:能源局)

(十三)推动储能设施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17〕67号)有关要求,鼓励储能设施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牵头部门:能源局)

五、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化应用

(十四)开展充电设施与电网互动研究。组织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等相关方面开展充电设施与电网互动等课题研究,2020年,研究开展试点示范等相关工作。(牵头部门:能源局)

(十五)完善储能相关基础设施。持续推进停车充电一体化建设,促进能源交通融合发展,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化应用奠定基础。(牵头部门:发展改革委)

六、加快推进储能标准化

(十六)完善储能标准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储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储能标准化协调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储能标准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健全储能标准化技术组织,建立与国际接轨、涵盖储能系统与设备全生命周期,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标准体系。开展重点储能技术标准研制,推进储能技术创新与标准化协同发展,提高标准质量。提升我国储能标准国际影响力。(牵头部门:能源局)各牵头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任务措施细化落实。国家能源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扎实稳妥推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各地方要结合本地实际,与牵头部门加强对接,细化任务措施,扎实推动《指导意见》等已明确的政策措施及本行动计划落地见效。各地方能源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做好统计与信息反馈工作,每年12月向国家能源局上报落实《指导意见》及本行动计划的情况。过程中有关重大事项请及时反馈国家能源局及有关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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