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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印发《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

国资委印发《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
2019-06-05 16:54:55 第一财经

近日,国资委印发《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清单》结合企业的功能定位、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分别针对各中央企业、综合改革试点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以及特定企业相应明确了授权放权事项。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清单》的出台标志着落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步伐。

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

一、对各中央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

序号 授权放权事项

1. 中央企业审批所属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除外)。

2. 中央企业决定国有参股非上市企业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事项。

3. 授权中央企业决定集团及所属企业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参与其他子企业的增资行为及相应的资产评估(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除外)。

4. 中央企业审批所持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和股权变动事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除外)。

5. 中央企业审批国有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集团内部的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

6. 中央企业审批国有参股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事项。

7. 中央企业审批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等事项。

8. 中央企业审批未触及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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