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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回应深大通“暴力抗法”:配合调查是法定义务,妨碍调查将承担责任(2)

证监会回应深大通“暴力抗法”:配合调查是法定义务,妨碍调查将承担责任(2)
2019-05-24 19:39:33 第一财经

值得注意的是,立案调查通知中表述的“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在证监会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未予配合”所指并非送达通知书过程中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而是2018年证监会稽查人员前往深大通控股方办公地青岛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生的一系列不配合证监会执法行为。

23日晚间深交所发文,对深大通拒不配合证监会依法履职的行为表示谴责。

事实上,在发生此次事件之前,深大通就一直受到监管以及市场关注。

5月13号,深交所下发了72号关注函,对深大通参与投资杭州通育投资合伙企业、杭州通锐投资合伙企业中可能存在虚构交易、套取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问询。而在深交所5月16日下发的年报问询函中,还对深大通第四大股东夏东明涉嫌P2P非法集资案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事件进行的询问。

深大通按要求于5月20日发布公告,对深交所72号问询函进行了答复。之后5月22日事件当天,深大通发布公告称,公司与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达成合作,内容是关于在黑龙江境内建立工业大麻种植基地和深加工基地。当天事件发生后,深大通又发一公告,表示李雪燕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扔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等其他职务。在公司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暂由公司董事于秀庆代行董秘职责。

就在事件发生的5月22日,深交所对深大通下发74号关注函称,公司近期多次发布涉及工业大麻及相关领域的公告,且均与不同对手方进行合作,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对此高度关注,并就公司是否存在利用工业大麻炒作概念等方面提出5个问题,要求深大通在5月24日前上报说明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深大通在5月23日发布收到立案调查通知公告后,于5月24日又发布一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在公告披露1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100万-200万股。在此之前,深大通控股股东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8月、2019年1月两次披露增持计划。

据公开信息显示,深大通有3.31亿股存在股权质押情况,质押比例达63.39%。此外,深大通于5月13日曾发布公告称,公司对股东曹林芳、曹建发、李勇、莫清雅提起诉讼保全并依法冻结了曹林芳、李勇、莫清雅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公告表示曹林芳、曹建发曾突击质押全部股票,之后又紧急解除部分股票质押并以大宗交易的方式突击减持326.29万股股份,以此来逃避深大通收购冉十科技协议中的补偿条款义务。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对相关的单位和人员将严肃处理,有关情况也会及时向市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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