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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共享汽车、共享单车,用户要不要交押金?权威说法有了。
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6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以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健康发展,加强用户押金和预付资金管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管理办法》称,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为用户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对记者表示,近年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俗称“共享汽车”)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等交通运输新业态在我国兴起并快速发展,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多层次、多样化的出行服务,改善了乘客出行体验,在促进经济发展新旧动能转换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同时,也存在运营企业责任意识不强、用户资金管理要求未能落实等问题,用户资金安全风险凸显,损害了用户合法权益。《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从源头防范用户资金风险、加强用户权益保障、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健康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对用户资金收取,《管理办法》提出,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为用户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同时,为减少个人资金损失,对用户的押金和预付资金收取规定了限额。
“《管理办法》对收取用户资金没有简单一禁了之。”蔡团结说,为尽可能避免用户资金风险,《管理办法》虽然提出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和鼓励采用服务结束后直接收取费用方式提供服务,但考虑到押金的履约保证金的作用和预付资金在便利用户支付、提供用户优惠、企业资金周转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保障运营企业权益,没有禁止运营企业收取押金和预付资金。
今日,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原标题:共享单车押金管理将迎新规 消费者押金多久能退? 共享经济曾是一个颇受追捧的概念,然而近两年随着大大小小企业陆续爆出“退押金难”的情况,押金成了消费者最关心的话题
3月1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网约车、汽车分时租赁和共享单车等交通新业态资金和押金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