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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制招商过度竞争,建议跨区迁移税收保留

抑制招商过度竞争,建议跨区迁移税收保留
2019-05-16 09:47:46 第一财经

以税收返还优惠进行招商有损公平政策,被国际社会关注,会影响世行营商环境评分。国务院2014年62号文曾力图规范我国税收优惠,但税收归属机制决定了各地持续具有巨大的招商引税动机。

建议上海率先尝试针对企业跨区迁移制定一定时间内的税收在迁出地保留机制,从利益动机上抑制各地招商引税动机。

一、全国已经形成了以优惠政策梯度招商的格局

长期以来全国招商各级逐步形成了与城市经济等级类似的梯度招商局面,上海面向国际招商,外地面向上海等一线城市招商。而在招商竞争中,以本地区从该企业获得的相关税收收入返回或变形补贴,作为主要的招商手段。而相关税收的计算,包括当前该企业税收,甚至未来预计的税收,更有甚者以该企业带动本区企业集群带来的当期及未来税收。

二、以优惠政策进行招商具有一定负面作用

对于这种过度竞争的优惠政策,国务院曾经发布《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该通知指出:“一些税收等优惠政策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甚至可能违反我国对外承诺,引发国际贸易摩擦。全面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有利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后来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2015年国务院发布25号文对该政策的执行进行速度的减缓。但是该62号文提到的过度竞争的负面问题至今仍然存在,而且持续被包括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小组等国际社会作为市场公平环境的内容所关注。

另外,由于优惠政策或招商过程中“一事一议”政策普遍具有一定的时间段,过了这个时间段很多企业会有再次寻找政策洼地的迁移动机,甚至在优惠政策的时间段内受其他区域更好政策的诱惑,企业也有进行注册地迁移的动机。这种情况会导致迁入迁出双方对企业的“争夺”,迁出地为了挽留企业,甚至会用各种非明文手段变相阻碍和拖延企业的迁移。这种无形中的阻碍造成的办事周期拉长,也会影响到世界银行纳入营商环境评分。这种情况在上海的央企迁移中同样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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