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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险资可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仅限于对冲风险

银保监会:险资可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仅限于对冲风险
2019-05-16 09:47:45 第一财经

为进一步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丰富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工具,完善市场信用风险分散、分担机制,信用衍生产品业务近日向保险资金放开。

5月1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允许和规范保险资金参与信用衍生产品业务行为。

据了解,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M)和信用保护工具是指用于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产品。其中,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包括合约类产品和凭证类产品,信用保护工具包括信用保护合约和信用保护凭证。

此前,央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重新推出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以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状况,其中参与CRMW的机构以银行为主。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对第一财经表示,在目前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多样化的背景下,《通知》给保险资金投资又提供了一个窗口。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认为,允许保险资金参与,有利于完善市场信用风险分散、分担机制,进一步促进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也增加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工具。

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经验并不丰富。“这些工具属于金融衍生品,相对比较复杂,保险机构此前没有多少经验,需要审慎参与。只有具有相当的风险防范能力,才可以介入。”朱俊生称。目前,保险资金主要投向银行存款、资本市场、中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相对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而言,安全性较高。

《通知》明确规定,保险资金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业务仅限于对冲风险,保险机构不得作为信用风险承担方。

另外,并不是所有保险机构都可以参与此项业务。《通知》要求,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当具备衍生品运用能力和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并符合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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