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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应放任上市公司高管“失言”“妄行”(2)

评论:不应放任上市公司高管“失言”“妄行”(2)
2019-05-15 09:38:09 第一财经

事实上,针对上市公司高管的行为,有一系列的监管法律法规。近日证监会就发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市公司祥源文化前董事长孔德永作为并购重组知情人且签署保密协议后,在员工咨询公司股票时,回复“买点吧”,涉嫌内幕交易被罚60万元。

此前颇受关注的上市公司游久游戏(现*ST游久),因二、三股东隐瞒结婚信息,被监管层处各30万元共60万的罚款,且根据规定,被立案调查的股东必须在结案后六个月才可以减持股票,二股东还由此慨叹错失减持“良机”。之所以遭受这样的处罚,因为按照《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他们应该在结婚三天内发布相关公告。

目前沪深两市共有3700多家上市公司,尽管有相对完善的规章制度约束,但出现个别上市公司高管“失言”、“妄行”或许难以避免。而作为监管层,应该尽量制止这样的情况发生,以免危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此时,通过事中事后的惩戒就不可避免,决不能放任对投资者没有敬畏的高管,一封道歉信了事,起不到警示后来者的效果。

(作者系第一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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