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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方案发布:严格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

2019-05-13 09:36:20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划定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线和围填海控制线,严格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海南岛陆域总面积不少于27.3%,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海南岛近岸海域总面积不少于35.1%。

《实施方案》提出,要把海南建设成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样板区、陆海统筹保护发展实践区、生态价值实现机制试验区和清洁能源优先发展示范区。构建起以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定位相适应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重视以海定陆,协调匹配好陆海主体功能定位、空间格局划定和用途管控。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和发展能力。建设“清洁能源岛”,大幅提高新能源比重,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

《实施方案》提出,通过试验区建设,确保海南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到2020年,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8%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18微克/立方米并力争进一步下降;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主要河流湖库水质优良率在95%以上,近岸海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率在98%以上;土壤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水土流失率控制在5%以内,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2%以上,守住90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

同时,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2%,清洁能源装机比重提高到50%以上。

到2025年,生态文明制度更加完善,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于世界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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