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遏制利益输送,农村中小银行股东股权排查处罚100余家次

2019-04-30 09:29:30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去年以来被行政处罚100余家次,农村中小银行股东股权乱象得到初步整治。

4月29日,银保监会就全面开展农村中小银行股东股权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并指出农合机构股东股权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和排查整改方式。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认为,由于一些历史性原因以及监管体系的不完善,中国银行业尤其是数量众多的中小银行公司治理仍存在不少缺陷。

三类问题突出

银保监会将2018年确定为农商行“强化公司治理年”,并制定了《农合机构股东股权专项排查整治三年规划》,部署所有农合机构按照100%的比例开展自查。

其中,2018年重点抽查拟改制为农商行的机构、由高风险机构改制的农商行以及股东股权管理严重混乱的机构等三类机构。

银保监会表示,截至目前,对涉及股东资质不合规、股权管理不到位、违规变更股权等问题的农村中小银行已实施行政处罚100余家次。

银保监会称,在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农村中小银行股东股权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部分机构关联交易控制不足,未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方授信余额未纳入全面授信管理,甚至通过不当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如某农商行向9户关联人发放2.46亿元贷款,利率明显低于该行平均水平。

同时,部分机构存在股权质押管理不规范,制度建设、流程管理和内控机制不健全。如排查发现225家机构办理股权质押未在股东名册或股权管理系统中记载质押信息。少数机构部分股东通过违规筹资、资质造假、委托代持等方式入股。

此外,少数股东集团突破入股机构家数限制形成“资金系”。如某公司通过关联公司入股19家农合机构,最高实际持股比例超过40%。少数机构股东通过隐性关联谋求控制主导经营,越权干预机构经营,服务自身利益;甚至指使机构向其发放贷款后拒不归还,恶意“掏空”机构,将其作为自身“提款机”。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